杭汽轮B(200771)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以及《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 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审查。 本所律师根据知悉的相关事实和法律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对公司提 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据此进行了必要判断,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 法以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性、有效性和股东会表决方 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发表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