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凯龙(601828) - 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与《上 交所上市规则》以下合称"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若本制度条文与任何有关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上交所上市规则》或《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 不一致或存在任何冲突时,应按从严原则,执行最严谨条文。 1 第二条 独立非执行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非执行董事应 当按照有关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