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凯龙(60182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前款规定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提供 担保,应当遵守本制度相关规定。 第五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可以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的提 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被担保方设定反担保的财产为法律、法规禁止流 1 第一条 为规范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 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维护股东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合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