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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百泽(301041)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年7月) 第一章 总 则 (一)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 (二)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 (五)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六) 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人员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 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