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百泽(30104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 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 素质,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1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 其成员的行为,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确保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 策,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 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和《公 司章程》的授权,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 事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