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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百泽(301041) - 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7月)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 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 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 第三条 公司不得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 联人提供财务资助。 第二章 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 第四条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 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董事会审议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时,应当充分关注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在对被 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 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披露该财务资助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