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百泽(30104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下称"会计师事务 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 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