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百泽(30104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 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 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 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 定最低人数,或者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 计专业人士,或者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所占比 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改选出 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 事职务,但存在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情形的除外。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 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7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