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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百泽(301041)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7月)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7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 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1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 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