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证券(601136) - 股东通讯政策(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 | | | 笫一章 | 总则 | 3 | | --- | --- | --- | | 笫二章 | 通讯途径 | 4 | | 笫三章 | 附则 | 7 |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通讯政策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通讯政策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二零二五年七月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通讯政策 笫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香港上市规则》)、《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 案)(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的规定,制定本政 策。 第二条 本公司奉行向股东公平披露资料和与股东坦诚沟 通的基本原则。本政策所载条文旨在确保本公司股东,包括 个人及机构股东(以下统称股东),及在适当情况下其他利 益相关者(包括一般投资人士),均可适时取得全面、相同及 容易理解的本公司资料(包括其财务表现、战略目标及计 划、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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