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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能(603693) - 江苏新能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25日修订)
JSNEJSNE(SH:603693)2025-07-25 12:46

第六条 公司与国信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应当签订金融服务 1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17 年 5 月 12 日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根据 2022 年 12 月 8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一次修订,根据 2025 年 7 月 25 日公 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就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财务公司")之间关联交易管理事项,特制订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国信财务公司进行存款、贷款、委托理财、结算等金融业务 应遵循自愿原则。 第三条 公司不得与未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集团财务公司 或者财务结算中心发生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公司不得通过国信财务公司向其 他关联单位(不包括公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