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能(603693) - 江苏新能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7月25日修订)
(2017年5月12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根据2019年5月30日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第一次修订,根据2022年12月8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二次修订,根据2025年7月25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行为,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力,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江苏省新能 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 2 名以上董事时,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 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 1 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 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单一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