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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固利(30148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 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等,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管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