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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固利(301487) - 累积投票制度(2025年7月)

第一章 总 则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不包括职工代表董事,下同)的行为,维护 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天津国 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股东所 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 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 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 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股东会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 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包括由职工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