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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固利(301487)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7月)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 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 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 水平;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