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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固利(30148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二) 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四) 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