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固利(301487) - 重大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7月)
重大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工作规范、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 制订本制度。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交易 决策中,保障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长、总经理各自的权限得到有效发挥,做到 权责分明,保证公司运作效率。 第三条 除非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公司制订的其他 内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要求,公司关于投资及重大经营事项决 策的权限划分依据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设立 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