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固利(30148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强化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监督,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两名,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