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固利(301487)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加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透明度,规范公司信息披露,促进公司依法 规范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 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 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息、重大事件或者重大事项), 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章 信息披露一般规定 1 言和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内容应易于理解,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 恭维或者夸大等性质的词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