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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绿生态(001267)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 充分行使权利,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 数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表决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 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表决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 人选。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股东会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 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应采用累积投票制的; 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应采用累积投票制; 前次召开的股东会以普通决议决定本次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的; 拟选举董事的股东会以普通决议决定采用累积投票制的。 第四条 股东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八条 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或前 次召开的股东会决议,应采用累积投票制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 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