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00073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 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拟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 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对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候选人履历、任职资格等进行审查, 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一、本次提名王勇先生为公司总裁,提名童刚、王明超先生 为公司副总裁,提名李全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提名刘心强先 生为公司总工程师,提名王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邹红女士 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经审阅以上提名人选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