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00073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审查意见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经审阅李全平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 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李全平先生具有多年财务管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备担 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能力和 职业素养。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李全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并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曹麒麟 梁清华 何琳 2025 年 7 月 28 日 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美丰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对拟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 财务总监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提名李全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