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晟智能(688215) -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二) 公司出资与其他法人实体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 参股其他独立法人实体;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 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统称子公司,下 同)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 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收益 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 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 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