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晟智能(688215) -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及纳 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6号--关联方披露》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所界定的关联方。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 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 方。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占用公司资金"(以下称"资金占用"),包括:经 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