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晟智能(688215) -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 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