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晟智能(688215) -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独立董 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 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