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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黄金(600547) -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7-28 09:45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 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依据《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 按照本规则进行议事。 《公司章程》所赋予董事会的各项法定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授权他人行 使,不以《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 《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其他职权,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当进行集体决策,不得 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其他主体行使。 第三条 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董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