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先股份(430489) -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安徽佳先 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 及议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朱晓喆先生因学校安排担任副院长,根据学校相关要求,申请 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章程》和《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拟提名陈颖洲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拟补选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 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