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集团(601886) - 江河集团内部审计制度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 部审计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 的规定》《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内部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 的规定,对公司各部门、所属分子公司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财务收支、业务活动、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实施的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 的活动。 第二章 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职责: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 督。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在批准的范围内,内部审计部门有权审计所有的工作,有权接触所有记录、人员 和与实施审计工作有关的部门。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有权根据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要求,灵活安排审计项目的范围、 深度和时间,对发现的重大风险,有权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有权调审或就地审查、查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