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股份(00207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七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 会依法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规则》)和《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 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 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