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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股份(00207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七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行使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第三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名,职工代表董事 一名。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