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股份(00207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七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 功能,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对公司有效监督,提高公司的管 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 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 职权。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 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 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 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