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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股份(002077)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七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程序, 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以及职工 董事。 第三条 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 工代表大会等民主形式选举或更换,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或者职工代 表大会决议解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辞职。董事离任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 和本制度的规定办理离任手续。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 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