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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嘉维康(301126) -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一)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公司已承诺所有提供给本所律师的 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所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均为真实、完整、可靠, 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 (二)本所律师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对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 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为发表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依法查验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1、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 通知等公告事项;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致: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5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