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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000898) -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2025-07-28 12:31

第三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规则 (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 的其他事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 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四条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1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 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 的担保;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