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股份(00347) - 建议修订组织章程细则
本 公 告 乃 根 據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聯交所」)證 券 上 市 規 則(「上 市 規 則」)第13.51(1)條 作 出。 為進一步提升本公司規範運作水平,優化法人治理結構並提升治理效能, 確保公司章程與最新法律法規相銜接,本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上 市 公 司 章 程 指 引》等 有 關 法 律 法 規 及 監 管 文 件 的 相 關 要 求,並 結 合 公 司 實 際 情 況,擬 議 撤 銷 監 事 會(「監事會」),撤 銷 後 監 事 會 的 職 權 將 由 審 計 與 風 險 委 員 會 承 接,監 事 會 相 關 制 度(包 括 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相 應 廢 止, 並 對 本 公 司 章 程(「公司章程」)作 出 若 干 修 訂(「擬議修訂」)。 – 1 –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 容 概 不 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概 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股份編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