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祥地产(00199) - 提名委员会之职权范围
德祥地產集團有限公司 4. 出席會議事宜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99) (「本公司」) 提名委員會 之 職權範圍 1. 成員 2. 秘書 2.1 本公司之公司秘書(或其助理或代理人或代表)應擔任提名委員會秘 書之職務。 3. 會議 德祥地產集團有限公司 提名委員會 – 職權範圍 -1- 1.1 本公司之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之成員(「成員」)應不時由 本公司之董事(「董事」)會(「董事會」)委任。 1.2 成員之大多數應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1.3 提名委員會應由不少於三名成員組成。 1.4 提名委員會之主席應由董事會主席或董事會委任之一名獨立非執行 董事出任。 3.1 會議可由任何成員召開,或應一名成員之要求由提名委員會之秘書 召開。通告可以書面或電話或傳真或電子傳送或其他類似方式發出, 或以提名委員會不時決定之其他方式發出。 3.2 會議之法定人數應為兩名成員。 3.3 成員可透過電話、視像會議或類似通訊設備參與會議,使所有參與 會議之人士均能互相溝通。 3.4 任何提名委員會會議之決議案應以簡單多數表決,方可通過。 3.5 經所有成員簽署之書面決議案應具有效力及作用,猶如於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