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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船务(00560) - 有关租赁协议之须予披露交易
CHU KONG SHIPCHU KONG SHIP(HK:00560)2024-12-06 09:07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就本公告全部或任何 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0560) 有關租賃協議之 須予披露交易 租賃協議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六日(交易時段後),承租人(本公司之 間接全資附屬公司)與出租人就租賃該物業訂立租賃協議,用作承租人於中國內 地之主要營業地點,自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四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包 括首尾兩日)。 上市規則之涵義 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16 號,由於訂立租賃協議,本集團須於本公司之綜合 財務報表內確認與租賃協議有關之使用權資產,及根據上市規則,租賃協議項下 擬進行之交易將視作本集團之一項資產收購。 由於租賃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按本集團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16 號確認 之使用權資產價值計算)之適用最高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超過 5%但低 於 25%。因此訂立租賃協議構成本公司一項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上市規則第 14 章項下的通知及公告規定,但根據上市規則第 14 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