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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利投资(01145) - 提名委员会之职权范围
COURAGE INVCOURAGE INV(HK:01145)2025-07-21 09:08

COURAGE INVESTMENT GROUP LIMITED 勇利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 (香港股份代號: 1145) (新加坡股份代號: CIN) 提名委員會 職權範圍 勇利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本公司」) (於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採納之修訂版本) 1. 成員 1 1.1 提名委員會(「委員會」)須由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從其成員中委任, 成員不得少於三(3)名,且其大多數成員(包括委員會主席)須為獨立董事 (見下文附註 1)或董事會主席。首席獨立董事(如有)須為委員會成員。 此外,委員會主席須為並非主要股東(持有本公司具投票權之股份之 5% 或以上)之董事或並非與主要股東有直接關連(見下文附註 2)之董事。 1.2 委員會主席須由董事會選舉。 1.3 成員如欲退任或辭任委員會職務,須發出至少一(1)個月通知以書面告知董 事會,惟委員會另行協定則作別論。 1.4 倘成員辭任、退任、罷免或不合資格擔任本公司董事,即出現委員空缺。 1.5 委員會之任何職位空缺須於兩(2)個月內填補。 之 1.6 委員會成員每年須於本公司年報內作出披露。 1.7 委員會應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