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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营建筑(01582) - 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发表公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 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八日,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華營建築有限公司(作 為借款人)(「借款人」)與一個銀團(作為貸款人)(「貸款人」)訂立融資協議(「融資 協議」)及一系列財務文件,據此,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批出一筆金額最高為 650,000,000港元的貸款(金額可按照所載條款進一步增加),以(其中包括)為現有 債務再融資及╱或應付本集團的一般營運資金需要(「該融資」)。該融資的到期日 為該融資的首次動用日期起計十二(12)個月之日或行使延期選擇權時該融資首次 動用日期起計三十六(36)個月之日。 特定履約責任 根據融資協議,借款人承諾,於該融資的整個有效期內確保: 1 (i) 浙江省建設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建投」)於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中之 實益權益須維持於50%以上(不論直接或間接); (ii) 浙江建投須維持對本公司的管理控制權; CR Construction Group Holding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