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和集团(01591) -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Shun Wo Group Holdings Limited 汛 和 集 團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591) 提名委員會 職權範圍 – 1 – 職權及職責 2. 委員會應由董事會在本公司董事當中委任,由不少於三名成員組成,且其大 多數成員須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委員會最低法定人數為兩名成員。 3. 委員會主席應由董事會主席或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並須由董事會委任。 4. 委 員 會 職 權 由 董 事 會 賦 予 , 因 此 委 員 會 有 責 任 就 其 決 策 或 建 議 向 董 事 會 匯 報。 5. 委員會獲董事會授權在其職權範圍內的任何活動展開調查,本集團應向委員 會提供充足資源以履行其職責。委員會獲授權向本集團任何僱員及董事會成 員索取其需要的任何資料以履行其職責,本集團全體僱員及董事會成員須就 委員會在此職權範圍內作出的任何要求予以合作。 6. 委員會的職責包括: (a) 按 情 況 制 定 、 檢 討 及 實 施 提 名 政 策 供 董 事 會 考 慮 及 批 准 , 並 每 年 在 本 公 司企業管治報告中披露該等政策或該等政策的概要; (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