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科技(01666) - 续订持续性关连交易新商标许可协议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幷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産生或因 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代號:1666) 續訂持續性關連交易 新商標許可協議 新商標許可協議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四日之招股書及日期為二零零二年六月七日之 通函,其中內容有關本公司與集團公司訂立商標許可協議。董事會謹此宣佈,由於本公 司與集團公司訂立之現有商標許可協議將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到期,故訂約各 方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交易時段後)同意續訂該協議並訂立新商標許可協議, 以允许本集團使用「同仁堂」字號及部分商標,協議期限自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起至二 零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並訂立上述協議項下截至二零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 個年度之擬進行之持續關連交易年度上限。 香港上市規則的涵義 截至本公告日,集團公司為本公司之最終控股股東,故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為本公司之關 連人士,新商標許可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構成香港上市規則第14A章下規定的本公司 之持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