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创优品(09896) - 经修订及重述之名创优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辖下提名及企业管治委员会章程
經修訂及重述之 名創優品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會轄下提名及 企業管治委員會章程 (名創優品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於2022年6月24日採納, 於本公司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聯交所」)上市後生效, 並於2025年3月21日修訂) I. 委員會成立目的 委員會須由董事會不時確定的兩名或以上董事及大多數獨立非執行董事組 成。委員會各成員須符合紐約證券交易所及香港聯交所的委員會任職規定, 以及董事會認為適當的任何其他要求。 委員會主席可為董事會主席或獨立非執行董事,應由董事會指定;惟倘董事 會未作出指定,則委員會成員可通過多數票指定一名主席。委員會任何職位 空缺應由董事會填補。委員會成員僅可由董事會免職。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轄下提名及企業管治委員會(「委員會」)的成立旨 在物色及向董事會推薦其認為具備良好資質、願意並可以擔任本公司董事及 董事委員會成員的人士;就董事會成員組成、程序及委員會向董事會提供建 議;定期審查董事會規模並向董事會建議任何適當變動;以及制定及向董事 會建議適用於本公司的企業管治原則。 II. 委員會組成 1 IV. 委員會的職責及責任 除下文所載的權限及職責外,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