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能源(02688) - 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职权范围书
2025-03-26 08:36

新奧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環境、社會及管治委員會 職權範圍書 (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採納) (於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修訂) 新奧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環境、社會及管治委員會職權範圍書 成立 1. 新奧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決議成立董事 會轄下委員會環境、社會及管治委員會(「委員會」)。委員會會議及程序 須受本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所載的董事會會議程序規定所規管。 組成及法定人數 12. 委員會已獲董事會授權對本委員會職權範圍中所述的任何事宜作出檢討、評 核及提出建議。 2 委員會的出席 會議的次數 2. 委員會應由董事會不時委任,彼等毋須為本公司董事。委員會最少由三名成 員組成,委員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為兩人。 3. 委員會主席(「主席」)須由董事會委任,負責領導委員會,確保委員會有 效運作並履行職責。 4. 委員會秘書應由董事會委任。 5. 經董事會通過獨立決議後,方可撤回委員會成員或秘書的委任,或委任額外 的委員會成員。 權力 6. 委員會可於必要時邀請任何適當人士出席會議,其他董事會成員亦有權出席, 唯該等成員不應計入法定人數內。 7. 公司秘書是委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