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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光实业(00084) -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寶光實業(國際)有限公司 (「本公司」) 提名委員會職權範圍 本公司的提名委員會(「委員會」)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成立。 會議次數及程序 1. 委員會每年須至少會面一次。如委員會工作需要時須召開額外會議。 職權 責任、權力及職能 成員 1. 委員會須包括本公司大多數獨立非執行董事,以及至少一名不同性別的董 事。 法定人數 1. 會議的法定人數須為委員會三名成員。 2. 委員會主席須為本公司董事會主席或獨立非執行董事。 3. 本公司的公司秘書須為委員會秘書。 1. 委員會獲董事會授權可於必要時徵詢獨立專業意見。 2. 委員會應獲得足夠資源以履行其職責。 1. 委員會: (a) 至少每年檢討董事會的架構、人數及組成 (包括技能、知識及經驗方面)、 協助董事會編制董事會技能表 並就任何為配合本公司的企業策略而擬對 董事會作出變動提出建議; (b) 物色具備合適資格可擔任本公司董事會成員的人士,並挑選提名有關人士 出任董事或就此向董事會提供建議; (c) 評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 (d) 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 (尤其是主席及行政總裁)繼任計劃等有 關事宜向董事會提出建議;及 1 (e) 支援發行人定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