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区发展(00737) - 提名委员会 - 职权范围
提名委員會 ― 職權範圍 目的 提名委員會(「委員會」)負責協助深圳投控灣區發展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 (「董事會」)就有關本公司董事會提名及招募、董事會多元化和繼任規劃之事項作透 明及獨立的監督。 為遵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作出之最新修訂(將 於 2025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董事會已採納委員會之經修訂職權範圍,於 2025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 成員及秘書 1. 成員 : 委員會須由最少三名成員(「成員」)組成。全體成員須由董 事會委任及罷免。 委員會的大部分成員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獨立非執行董事」)。 4. 委員會獲董事會授權,可向本公司或從外界尋求任何有關資料及所需之資源(包 括並不限於獨立專業意見),及採取所有行動以確保委員會履行其職責和責任, 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註: 委員會可直接尋求專業意見,或透過董秘/投資者關係部安排。 職責 會議 2 5. 委員會須履行以下職責: (i) 至少每年檢討董事會的架構、人數及組成(包括技能、知識及經驗方面),協助 董事會編制董事會技能表,並就任何為配合本公司的公司策略而擬對董事會作出 的變動提出建議。 (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