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钢集团(06676) - 审核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本公司」) 審核委員會的職權範圍 找鋼產業互聯集團(「本公司」)根據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於2023年7月14日通 過的一項決議案成立審核委員會(「委員會」)。下文所載為委員會的職權範圍(「職 權範圍」)。職權範圍可供以英文及繁體中文版本閱覽。職權範圍的英文與繁體中 文版本如有任何歧義,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ZG Group 找鋼產業互聯集團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1. 目的 1 (股份代號:6676) (權證代號:2572) 2.1. 委員會成員應由董事會不時予以委任,包括至少三名非執行董事成 員,且大多數成員應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該等獨立非執行董事須符 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經不時修 訂)不時訂明的獨立性規定。委員會必須包括至少一名擁有上市規則 第3.10(2)條規定的適當專業資格或會計或相關財務管理專業知識的 獨立非執行董事。 2.2. 董事會應委任委員會的一名成員擔任主席(「主席」),而主席必須為 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2.3. 本公司現任核數師事務所的前任合夥人在其不再:(i)為該事務所合 夥人的日期;或(ii)享有該事務所任何財務利益的日期(以較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