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迪卫康(02159) - 提名委员会- 职权范围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159) ( 以下稱「公司」) 提名委員會 — 職權範圍 1. 成員 2. 秘書 3. 會議 – 1 – 1.1 公司的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須由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成立,且提名 委員會的大多數成員應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及至少一名性別不同的董事。提名 委員會成員須由董事會委任。 1.2 提名委員會之主席應由董事會委任,並須由董事會主席或提名委員會中之獨 立非執行董事擔任。 1.3 提名委員會成員的委任年期由董事會於委任時決定。 Mediwelcome Healthcare Management & Technology Inc. 麥 迪 衛 康 健 康 醫 療 管 理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1 提名委員會之秘書應由任何一位聯席公司秘書擔任。 2.2 提名委員會可不時委任其他任何具備合資格及經驗之人士為提名委員會之秘 書。 3.1 提名委員會成員可以在有需要的情況下於任何時間召開會議。 3.2 任何會議之通知最少須於該會議舉行前14天作出,除非提名委員會全體成員 一致通過豁免該通知。不論所作出之通知期,成員出席會議將被視為該成員 豁免所需之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