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益丰控股(00612) - 澄清公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 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0612) 澄清公告 本公司注意到,近期若干媒體提及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公 安局」)於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五日所刊發標題為「情況通報」之通告(「二零二四年 十一月五日通告」)。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五日通告指出,「鼎益丰」及其關聯公司發行虛假理財產品「虛 假理財產品和「DDO 數字期權」(屬於「空氣幣」)」,「鼎益丰」因此涉嫌違法。二 零二四年十一月五日通告亦指出,公安局已對「隋某義」、「馬某秋」等人以涉嫌詐 騙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本公司注意到,於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五日通告中,並未提及「鼎益丰」或其關聯公 司的法定全稱。 本公司謹此聲明,據其所深知、盡悉及確信,(a)於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五日通告中所 指的「鼎益丰」或其關聯公司並非指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b) 公安局概無就 通告的內容聯絡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包括該等於中國成立的附屬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