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益丰控股(00612) - 股东週年大会通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告之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就因本通告全部或任 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1. 省覽及批准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及 本公司董事(「董事」)會報告與本公司核數師報告。 2. 授權董事會(「董事會」)釐定董事酬金。 3. 委任泰達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核數師並授權董事會釐定彼等酬金; 4. 「動議: (a) 在本決議案(b) 分段之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批准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 見下文)內,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或可供本公司證券 上市並獲得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聯交所就此認可之任何其他證 券交易所,根據所有適用法例及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或任 何其他證券交易所不時修訂之規定行使本公司所有權力,購回本公司股 本中每股面值0.05港元之股份; 2 (b) 本公司依據上文(a)分段之批准購回本公司股份,面值總額不得超過於本 決議案獲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本面值總額10%,而上述批准亦以此 數額為限;及 (c) 就本決議 ...